第21章

  跟周广平约好了时间,陆秀开始整理手上的《回魂尸》原稿。关于原稿来源,她理由都编好了,就说是一个朋友在国外一本杂志上看到的,觉得特别就抄了下来。周大神总不可能让她把那本杂志拿出来。
  当初默写的时候天气冷,加上用的又是陌生的毛笔,每个单词都跟狗爬一样。拿出那叠压箱底的草稿,陆秀才知道自己的字到底丑到什么程度。因为天冷,墨汁干得慢,纸上甚至还有不少脏兮兮的手指印,看起来就像是犯罪现场的物证。当然不可能拿着这样的草稿去交差,为了能够交代得过去,怎么说也得拿钢笔重新誊写一遍。
  周大神给的时间太急,陆秀干脆把草稿放在婴儿车里拿到了百乐门,准备趁着唱歌的间隙誊写。
  唱了几首歌,回到办公室,她才发现离开了好几天的杜雪怀竟然已经回来了。更令她惊悚的是,那家伙竟然正拿着她那叠狗爬式的《回魂尸》草稿看得入神。
  她这才猛然想起,杜雪怀是个很奇葩的存在,汉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却能流利地读写英文,而且还是一口流利的美式英语。
  这一切其实是拜他那个小军阀父亲所赐。当初他父亲不仅抢了无数本土美女,甚至还色胆包天,抢了一个跟随考古队到中国考察的美国美女。虽然语言不通,但因为同样不擅长勾心斗角,那位美国美女跟杜雪怀的母亲关系却很好,杜雪怀其实是她们两个人一起带大的。所以,杜雪怀从小就喊她妈咪。
  妈咪为他取名为angelo,一直说他是上帝的奇迹,说因为他的出生,原本活得仿佛行尸走肉般的她才能够活过来。小小的他阴错阳差之下享受着后世不少家长花费大价钱才能为孩子提供的双语生活环境,自然而然学会了一口流利的英语。随着年岁渐长,甚至充当起了他母亲跟洋妈咪之间的翻译。
  对于杜雪怀来说,那个被他称为妈咪的女人,是这世上除了他的亲生母亲外对他来说最重要的女人。据说成功在上海滩打下一番基业后,他曾经试图去那个小军阀手里接回妈咪,可惜过去才知道,就在他跟他母亲离开后没多久,她就死了。
  传说当初他从父亲那边逃出来的时候,身上只带了一件东西,那就是妈咪的圣经。虽然他不信上帝,那本圣经却一直陪伴在他的左右。
  那个时代的漂亮女洋人到了这边就是肉包子打狗。像杜雪怀的妈咪这样被人抢去做了小妾的还算是好的。曾经有位美国来华的富商千金,独自一人出门游玩,家人左等右等也不见她回来,无奈之下只能报了警,可惜,警察根本就没用,家里使出了浑身解数也没能将人找到。等到有人无意中再见到她的时候,人已经流落到了最末等的妓院,一身的脏病,连精神都已经不太正常。
  那个时代的美帝还不是后世随便一个游客失踪都能弄得天翻地覆的世界霸主,世界那么乱,一战二战打得如火如荼,外面每天都在死人,谁有闲工夫管到每一个人?既然你们自己不要命跑去那些乱七八糟的国家,那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要么你背景深厚有通天的关系,要么你运气好,国家刚好需要一个借口向当局施压,以谋求国家利益。大部分无权无势的屁民只会像杜雪怀的妈咪一样,档案后面被盖上失踪的印章,丢在角落里无人理会。
  那位富商千金的家人手眼通天尚且找不回人。更何况杜雪怀的妈咪那样只买了一张船票就来中国的普通人了。
  对于那个女人来说,她在这个世界上唯一存在过的痕迹恐怕就只剩下杜雪怀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了。感谢她无心插柳的教育,才有了后来杜雪怀纵横上海滩的传奇。这个时代的上海滩,流行的是为后世提供了无数笑料的洋泾浜英语,一个流氓会一口流利的英语,可以想象得到一般人到底有多震惊。
  “你回来了?”陆秀脑海中的八卦只持续了短短一瞬,见杜雪怀看得正欢,根本没有半点要停下来的意思,连忙打断了他。原因无它,她上面的字实在是太丑了,被人看到,总有种在玩羞耻play的感觉。
  “嗯。”杜雪怀闻言,竟然只是嗯了一声,继续自己看自己的,连头也不抬。
  陆秀只能认命地站在一旁,静静等他看完。
  一直到翻到最后一页,他才一脸意犹未尽地放下了草稿,抬头望向陆秀,诧异道:“这是你写的?”
  大概还没回过神来,他脱口而出的是英语。
  陆秀愣了愣才厚着脸皮点了点头。
  “太棒了!”语言模式终于成功切换回了汉语,他那张常年没什么表情的脸上,难得的出现了一抹惊喜的神色。
  陆秀瞪大了眼睛,难以置信地望着他。她当初把《回魂尸》写出来的时候,就是抱着寻找知音的念头,做梦也没想到,她的知音竟然会是一个汉字只会读写自己名字的流氓头子。
  “很特别的故事,让我想起小时候的睡前故事。”不知道是不是想起了什么美好的回忆,杜雪怀脸上的笑容灿烂无比。
  睡前故事?陆秀忽然有些好奇,他的洋妈咪睡前到底给他讲的都是些什么故事了。
  “不是我故意要偷看的,毛团尿湿了,替她换尿布的时候,无意中看到的,一看就停不下来了……”大概也意识到随便偷看人手稿不道德,他连忙弱弱解释。
  “没事。”竟然能在这个时空遇到喜欢《回魂尸》的人,陆秀高兴还来不及,哪里会生气?
  杜雪怀长舒了一口气。
  “对了,你的那个小麻烦处理得还顺利吗?”
  杜雪怀竟然一噎:“……很顺利。”
  总觉得言不由衷啊!既然杜雪怀不愿意说,陆秀当然不会傻到去追问。
  大概是知道陆秀意识到了不对,杜雪怀主动转移了话题:“之前请六叔做的那些衣服都做完了吗?”
  “做完了,昨天就已经全部送过来了。”
  “那就好。”杜雪怀点点头,打量了陆秀一眼,“今天这身也很漂亮。”
  “谢谢!”陆秀撇了撇嘴,果然是弯的,关注的重点竟然在衣服上。
  因为她是杜雪怀带过去的,所以六叔把她的那几套衣服放到了最优先。陆秀原以为要很久才能全部拿到,没想到那边没几天就把所有衣服都做完了。
  今天她穿的是一身绛红色绣金线的旗袍,原本只想要普通的料子就行,六叔却使用了有着“织中之圣”美誉的缂丝面料,也不知他一个老裁缝从哪里弄来这种古时候给帝后做龙袍凤袍的料子的。要不是陆秀曾在某档时尚节目中看一个一线女星拿着同样面料的高端礼服炫耀过,她还不一定能认出来。
  缂丝面料的旗袍,在现代起码十万块打底。陆秀前世只是个三流小演员,就算是最红的时候也没穿过如此贵重的衣服,如今莫名其妙穿回民国当了歌女,却反而有幸穿上了原本做梦也无法想像的衣服。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
  不过,正因为这身旗袍,她倒是终于反应过来了,六叔根本就不可能是什么普通的老裁缝。普通的老裁缝能随随便便在衣服上订满水晶,随随便便甩出缂丝这样的高端面料吗?比起在做衣服,六叔给陆秀的感觉反而更像是在精雕细琢一件件艺术品。
  想起杜雪怀之前面对六叔时那副毕恭毕敬的模样,陆秀只能感叹上海这样的地方果然每一个角落都卧虎藏龙。
  对于把做衣服当成了一门艺术的老头来说,陆秀那些漂亮又独特的设计果然有着难以言喻的魅力。让学徒把做好的衣服送到陆秀家里的时候,六叔还特意让学徒带话过来,说是只要陆秀有新的设计都可以过去找他。
  身上的绛红色缂丝旗袍实在太过抢眼,虽然陆秀依旧穿着被她自己戏称为妈妈鞋的民国风高跟鞋,配上烈焰红唇的精致妆容,整体效果却依然相当不错。
  跟杜雪怀寒暄完毕,陆秀拿出纸笔,去茶几那边找了个舒服的位置,旁若无人地开始了誊写。
  “这篇小说你准备投去哪里?”没想到,杜雪怀竟然眼巴巴地跟了过来。
  陆秀抄得正起劲,头也不抬:“《小说月刊》。”
  “啊?《小说月刊》是中文的……”杜雪怀竟然一脸的失望。他虽然看得懂英文,面对汉字的时候却是货真价实的文盲,也难怪他会忧伤。
  陆秀微微一愣,难道他以为自己准备投给外文杂志吗?外文杂志?!陆秀忽然哭笑不得,才反应过来,其实当时她完全可以直接把《回魂尸》投给上海的外文杂志跟报纸。不过现在,既然已经跟《小说月刊》那边说好了,当然不可能再反悔。
  “这个故事我原本是用中文写的。但是,《小说月刊》那边说这个故事太出人意表,如果是译作的话,才能考虑发表,于是我脑袋一热就承认了这的确是译作。只能想办法炮制出这篇原文……”
  “原来如此。”杜雪怀恍然大悟。
  “那个……”顿了片刻,他才忽然弱弱道,“其实,你文中有几处用词跟语法错误。”
  陆秀抬头,难以置信地望着他。她手里的这篇可是原作啊原作!海因莱恩的原作!他竟然说原作的用词跟语法有错误!愣了片刻才猛然反应过来,按照原本的历史轨迹,这篇小说要到几十年后才会发表。
  语言是一种永远在缓慢演进的工具,交流是它唯一存在的意义。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随着大量不同族裔移民的涌入,一些原本的外来语渐渐被吸收进了标准英语之中。
  就像这个时代的中国人无法理解脑残,脑补,残念是什么意思,就像平安时代的日本人不知道天妇罗是什么意思一样,杜雪怀也无法理解文中那些几十年后才会成为标准英语的外来语。
  陆秀想起了那句著名的“”,原本被看成是典型的中式英语,后来却成了被广大美国人民普遍接受的标准英语,公开出现在出版物中。但不管怎样,在被美国人民普遍接受之前,这句话的确是有着严重语法错误的病句。
  想明白这一点,她瞬间冷汗淋漓。幸亏有杜雪怀提醒,如果她就这么把原文拿出去,那可就要闹大笑话了!
  “你……你能不能帮我改一下?”身为一个只学过现代英语的二十一世纪公民,陆秀实在看不出来,海因莱恩的原文中到底有什么错误。
  “好。”杜雪怀从她手中接过了钢笔,毫不犹豫地对着原文批改了起来。
  陆秀惊奇地发现,被外面的人传为文盲的他,竟写了一手漂亮的花体字。人比人得死,货比货得扔。跟他一比,她那一手原本还算端正的英文钢笔字瞬间就被秒成了渣。
  男神!嗷!男神我好崇拜你!
  第35章
  陆秀对杜雪怀那一手漂亮的花体字惊为天人。得知今天他并不是特别忙后,厚颜无耻地央求他帮忙誊写原稿。杜雪怀原本脾气就很好,没有丝毫犹豫就一口答应了。
  望着杜雪怀坐在办公桌前奋笔疾书的模样,陆秀心脏狂跳不止。这大腿抱得实在太值了!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
  这么想着,陆秀甚至觉得他那张逆光下的脸正隐隐散发出光芒。帅!简直太帅了!他原本以为关于他会英文的描述是言过其实,是小弟们对死去大哥的美化。现在才知道原来杜雪怀真的就是这么屌,不会读写汉字,却会英文什么的,逼格简直逆天了。不亲眼看到,一般人绝对无法相信。
  一想也对,他那位把抢女人当成业余爱好的父亲估计连自己到底有多少孩子都不知道,当然更不会关心孩子的教育。杜雪怀的母亲不识字,后来又早早带着他离开了那边,回到家乡后就更加不可能供他上学了。汉字又不同于英文那样只要能够读出来,就能理解意思的表音文字,没有人手把手的教,根本不可能学会。他会成为“文盲”,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杜雪怀手里拿到誊写完毕的原稿,陆秀连连道谢。他的一手好字比打字机打出来的还干净漂亮,让原文的逼格上升了不止一星半点,让她对接下来跟周广平的会面又多了几分信心。
  为了不影响百乐门那边的工作,会面的时间被陆秀定在了上午,会面的地点则由周广平定在了上海大学的校园里。理由很简单,因为他除了《小说月刊》主编的工作,还兼着那边客座教授的职务。
  刚好陆秀对这个时代的大学校园好奇不已,于是,欣然应允。
  要进大学校园,自然不能跟在百乐门时那样浓妆艳抹,打扮得花枝招展。她从箱子底下拿出了那身曾经让她在百乐门里遭到过嘲笑的棉布旗袍,这身衣服去百乐门那样的场合太素净了,去大学校园,却刚刚好。
  换上棉布旗袍,把头发扎成一束垂在脖子一侧,镜子中的女孩俨然变成了一个青春靓丽的女学生。陆秀对着镜子左看右看,确定不会露出破绽后,这才放心地出了门。
  这样的会面当然不可能带上两个孩子,害怕两个小家伙饿,出门前,陆秀特意喂饱了他们。她离开的时间不会太久,有翠翠跟张妈在,应该不会有大问题。
  周广平很体贴,甚至还为陆秀画了上大的地形图,陆秀很轻松就找到了会面的那个图书馆,凭着他给的介绍信,成功进入了图书馆。
  这个时间大部分学生应该都在上课,图书馆里静悄悄的。
  害怕出现突发状况,陆秀习惯重要的约会每次都提早半个小时,此时周广平还没到。百无聊赖之下,她随便去拿了一叠报纸过来看。学校图书馆的效率果然很高,虽然还是上午,当天的报纸却已经被收入了进来。
  陆秀原本只是为了打发时间,看到报纸上的头版头条,却霎时僵在了当场。
  “十六铺码头发生枪战,疑似黑帮火并”上面竟然还配了惨死尸体的照片,幸亏这个时代的照片都是黑白的,而且清晰度还欠佳,不然乍一眼看到,肯定会被吓到。
  上海滩也就那么几股势力,陆秀实在没办法不把这跟杜雪怀联系到一起。
  这就是他口中的小麻烦!
  陆秀倒吸了一口凉气,她此刻简直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经历了那样的事情之后,他竟然还能面不改色地回来帮她誊写小说。
  难怪那天晚上他表现得那么奇怪,当时她只觉得他是想开导自己,现在想来,简直就像是在总结过去,完成最后的遗愿一般。还真是荣幸啊,原来跟自己吃面算是他的遗愿吗?
  想起那天晚上他那句谁敢对陆小姐不敬,就打断腿丢出去,陆秀不知怎的,竟鼻子一酸,差点流下泪来。他这算是在做最坏的打算吗?就算回不来,也要尽量护他们母子周全吗?
  那个家伙……
  “同学,能否请你换个位置?我约了人在这个位置碰头。”陆秀正沉浸在自己的情绪中,忽然听到面前响起了一个好听的男声。因为是在图书馆内,所以他可以压低了声音,但依然能感觉到他的声音中气十足,充满了男性的威严。
  陆秀抬头,果然看到了一张曾经出现在教科书里的脸。这张脸的主人看起来比教科书上年轻一些,面容也更柔和一些,此刻正一脸尴尬地朝她微笑。
  这个时代没办法像后世那样拿着电脑互发照片,不知道长相的人约到一起见面,必定会搞得跟特务接头一样。陆秀跟周广平约定的暗号的是两人都拿一本过期的《小说月刊》,陆秀拿了杂志,不过却被展开的报纸压在了下面,也难怪他会误以为她是不小心误坐了他们指定位置的学生。
  陆秀连忙收起了报纸,拿起那本过期的《小说月刊》,笑道:“你就是周先生吧?久仰大名!我就是张瑞云。”
  笔名太多,不如直接报真名。反正无论笔名怎么变,最后领稿费用的都是这个名字。
  她这句话说完,原本还因为想让她挪位置而有些尴尬的周广平瞬间愣在了当场。脸上竟然定格了一抹难以置信的表情,定定地望着她的脸半天没有言语。
  陆秀此时才反应过来,张瑞云这个名字可男可女,自己的行文又干净利落,没有半点女孩子应有的细腻婉约,周大神大概把她脑补成了一位风度翩翩的有为青年。印象中的有为青年突然变成了一个学生模样的女孩子,也难怪他会震惊。
  原本是抱着膜拜偶像而来的,没想到才一出场就把偶像吓到了,陆秀一时间竟有些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说好的小说原文!”愣了片刻后她慌忙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英文版《回魂尸》。
  看到那叠原稿,周广平终于不再怀疑,放下手提包,在陆秀对面坐了下来。
  “看来你真的把那篇小说变成了译作!罗伯特·海因莱恩……”周广平笑容满面,别有深意地打量了陆秀一眼,“真想不到,大名鼎鼎的北岛竟然是个小女孩!”
  小女孩……陆秀苦笑,她才不是什么小女孩,都孩子他妈了。
  “真想敲开你的脑壳看看里面的脑子到底是怎么长的,怎么会写出如此出人意表的小说来!”气氛缓和下来,周广平甚至还开了个玩笑。
  陆秀心说这根本不是我写的,嘴上却笑着答:“周先生难道不会偶尔产生这个世界只有自己一人的孤独感吗?我写这篇小说是想告诉大家,这世上唯一会爱你的只有你自己!”
  听到这话,周广平脸上的笑意竟然敛了敛,似乎想从陆秀的脸上看出些什么,顿了片刻才笑道:“有趣有趣!不过,你太悲观了。”
  陆秀笑而不语。小说这种东西向来见仁见智,她承认她解读《回魂尸》的时候的确投射了她自己的情绪。不过她并不觉得自己悲观,这可是她活了两世才悟出来的宝贵人生经验。
  周广平收起稿纸,从包里拿出厚厚一摞信件:“这是白天让我转交给你的。”白天就是那位老爱扒陆秀马甲的倒霉编辑的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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