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裴耀卿笑问道:“敢问张兄:不知左拾遗之职,王十三郎可还当得?”
  “当不得。”张九龄读着诗,头也不抬地说。裴、王二人皆是一怔,却听他续道:“左拾遗当不得,右拾遗却当得。”
  “好啊……”裴耀卿佯作不快,继而笑了,“我将王十三郎引荐给张兄,张兄反倒要与我抢人了。”
  原来裴耀卿为门下省侍中,而张九龄是中书令,中书省的长官:左拾遗在门下省,而右拾遗却在中书省,张九龄说王维当得右拾遗,便是要王维来自己手下的意思了。
  一时宾主尽欢。宴罢时已是黄昏,响过了街鼓,到了宵禁时刻,张九龄身为相公,自然可以夤夜于街上行走,还可叫开已关的坊门。王维则无此殊荣,只得宿在裴家。
  侍女将他领到第三进的客房之中,笑道:“王十三郎便请在此安歇。”说着偷看他一眼,飞红了双颊,“今日来的人好多!”又奉上柳枝牙刷、细绢巾帕之类。
  王维随口问道:“除了某与张相公,难道还有他人不成?”
  “是呀,我家九娘请了李太白李十二郎君在家中盘桓,说是要将大唐歌诗译成胡语,传到外邦哩!”侍女笑道。
  “九娘?”王维重复道。
  那侍女以为他不识得,便笑道:“我家九娘是阿郎的养女,三年前移到我家居住。九娘又美貌,又和气,又聪敏,那年我家阿郎奉命带二十万匹绢前往幽州分发给奚族将领,突厥、室韦意欲劫掠,幸得九娘事前……”说到一半,忽然发觉对王维一个外男说这么多一个女儿家的事,不大妥帖,低下了头。
  王维想了想,说道:“我与你家九娘乃是旧识,曾与她和她阿兄崔明昭一同入蜀。只是这几年来她多随裴公在东都,故此已长久不见。可否引我与她一晤?”
  侍女望望天色,心道他与九娘虽男女有别,但如今辰光也还不算迟,当不违礼,便引他到了院落东侧的堂前。东堂是裴家人消遣、读书、闲坐的所在,有时也用来接待客人。堂前槐榆掩映,王维立在榆树的叶影中,听得堂中隐隐传出笑语。他见侍女要敲门,忙低声道:“我与他们皆是旧识,不劳烦小娘子了。”侍女怔了怔,见他坚持,便敛衽施礼而去。
  堂中有一个女子笑道:“譬如说,你这句‘峨眉山月半轮秋’的‘半轮秋’……唔,就很烦。”嗓音甜润,又带着三分娇气。
  他愣了一会,意识到,这个嗓音,自己已三年没有听见过了。
  一个男子的声音道:“是啊,只得译成‘峨眉秋、半轮山月’了——唉,波斯话固然极美,可若要将我们的歌诗译成波斯话,也不免颜色尽去……”正是李白那喝多了酒的嗓音。
  女子又笑道:“我瞧倒不妨将‘半轮秋’译成‘一半秋’:峨眉山月,占了一半的秋色……”
  “如此,倒也新鲜!只是山月的‘半轮’,总是译不出了……”
  “就像……就像王十三郎的‘山中一半雨’。这个‘一半’,其实也是译不出的。”
  王维蹙起了眉:她念着他的诗句,但她的语调也罢,她说的话也罢,又好像和他毫不相干。
  两人言笑晏晏,说的尽是诗歌译法,时而还插入两句波斯话。他不由得感到“隔”了:自他识得阿妍以来,她在他面前,便如一块玲珑水晶,每一面都晶莹剔透,一眼便可看尽。她的努力、她的赤诚、她的羞窘,都被他全数收入眼中。他以一个年长者的姿态,微笑着看她——那微笑中,固然有宽容和怜爱,可也未尝没有几分俯视:万事经过的年长者,对局促不安的年少者的俯视。
  然而今日,他是那个局促不安的、受到俯视的年少者,而裴公和张公,是俯视着他的年长者。
  他仿佛突然明白了她的感受。此刻,她与另一个男子说说笑笑,谈论着他们的志业,他才发现,这个小女郎身上,亦有他解不得、看不彻的一面。
  从前他一眼就看得透她,是因为她愿意。她真诚待他,不肯掩饰,或者说,连掩饰都带着无可救药的真诚的笨拙,所以,她给了他看懂她的机会。但她自有她的世界。她的另一方世界,她也一样愿意慷慨地与他人共享。而那部分世界……他甚至从未了解过。
  她的嗓音,原来这样清甜,而其他人同样可以分享这份清甜。
  原来他和别人,也没有什么不一样。
  从前他以为的不一样,大概只是由于,她总是那样真诚地看着他。
  这一夜,王维直到很晚,都没有睡着。
  [1]“朝开五色书”,“开”字一作“闻”字。这首诗是王维写给张九龄的《上张令公》,也有人认为是写给张说的。
  [2]对王维诗《息夫人》的分析,参照了我自己的论文,为了保护隐私,不写具体篇名了。
  [3]“贱子”的自称:王维给张九龄的另一首诗中说“贱子跪自陈”。
  [4]李白会波斯语是我和我师兄瞎说的。
  第24章 若学多情寻往事
  牡丹未绽,这尚不是洛城最好的季节,但洛阳的仕女们,早已如新枝上的点点玉蕊般,在这个城市里四处散开,享受着洛城春日的明艳芳馨。东风渐次吹过洛水,暗度花香,漾出闲云流水之趣。芳蹊绿草参差,细密柳枝垂地,连成一片柔柔迷雾,惑人眼眸。
  这日我又收到崔颢家信,信末照例吩咐我:“代州春迟,边云凛冽。然妹得此书时,东都必已满城花发。烟浮草际,翠滴新叶之际,要当出门览胜,赏山乐水。勿负花期,切切!”信后还附了首诗,自吹自擂,说自己在河东定襄郡断狱,“小大必以情,未尝施鞭箠”,审判案件俱以情理,不必动用刑责,就可审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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