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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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靠嘴炮刷副本[快穿]
  作者:少年梦话
  文案:
  我叫乐景,我穿梭无尽世界,只为追寻自由、知识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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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庄周梦蝶之前(大修)
  “你听说了吗,高三的王强和他女朋友刘芳被警察逮起来了!”
  一大早,乐景刚来学校,就从兴致勃勃的前桌那里听来了这个“爆炸性”消息。他从课本上收回视线,推了推眼镜,对兴致勃勃前桌露出了一个恰当的惊讶表情:“啊,真的吗?”
  “当然是真的,学校里都传遍了。”前桌是个活泼开朗的男生,因为人缘很好的缘故所以能打听到很多真真假假的消息,所以他神秘地压低了声音对乐景悄声说道:“据说是因为持刀抢劫哦。”
  乐景配合地倒抽一口冷气,神情更是惊慌,低声念叨着:“没想到王强能做出这样恶劣的事……”
  “这有什么没想到的,王强和他马子狼狈为奸,都不是什么好鸟,咱学校很多同学都被他们霸凌过,咱们班的李静雯不就是因为被王强女朋友霸凌得了抑郁症休学了吗,要不是他老子有钱摆平了这件事这小子早就该进去了……对了,我记得你之前也被他勒索过?”
  乐景不安地抿了抿嘴唇,强笑道:“他……他说会还给我的。”
  “切,这种话你也就只有你信了。”前桌撇了撇嘴,眼中闪过一抹轻蔑,他不耐烦地小声嘀咕道:“你爸可是公安大学的教授,不知道教出了多少警察,你干什么那么怕王强这个小混混?我要是你,早就报警把王强抓起来为民除害了!”
  “……我是想,大家都是同学,不要伤了和气。”乐景“唯唯诺诺”说道,做足了胆小怕事的姿态。
  前桌撇了撇嘴,小声嘀咕道:“胆小鬼。”
  乐景也不辩解,沉默着垂眸,嘴角却多了一丝不易察觉的笑意。
  早报警不是太便宜王强了吗?
  校园霸凌又怎么能和抢劫罪相提并论呢?
  前者很有可能是批评教育,后者,可是十年起步的有期徒刑啊。
  所以他才费尽心思养大了王强胃口……
  乐景翻了一页书,无声低笑起来。
  ……
  乐景所在的高中是当地的重点高中,虽然家就在本市他还是选择了住校,只有周末才会回家住。今天是周五,晚自习放学后已经是晚上九点半了,天已经彻底黑了。
  他从校门口出来时,出乎意料地在校门口发现了李静雯。
  自从她休学后,还是第一次主动来学校。她低着头,瘦弱的肩膀在络绎不绝的人流中瑟瑟发抖。
  很难想象,这个怯弱胆小的女生曾经是班里的“开心果”。
  乐景目不斜视地从她身边穿过,却被女生拽住了袖口。
  “有事吗?”他偏头,微笑的看向女生。
  李静雯低着头,细如蚊蝇声音:“是你做的吗?”
  “什么?”乐景歪了歪头,若无其事笑道:“什么是我做的?”
  李静雯抿了抿嘴唇,鼓足勇气抬起头,眸光亮的惊人,声音颤抖:“是不是你把王强送进监狱的?”
  乐景惊讶转过身,问道:“你在说什么呀?你怎么会这么认为?王强不是因为持刀抢劫才会被抓起来的吗?和我又有什么关系?”
  李静雯嗫嚅道:“可、可是…你,你当初不是向我保证,王强他们会受到惩罚的……”
  当初她因为校园霸凌,整个人都废了,厌世避世,不敢出门,多次想要自杀。所以当时乐景上门来拜访时她又惊又怕,躲在卧室里瑟瑟发抖不敢开门。
  隔着门,乐景的声音沉闷,有些失真,但是她还是清晰的听到了那句话——
  “我保证欺负你的人会受到惩罚的。”
  李静雯当时并没有把这句话放在心上,还是今日父母喜气洋洋的告诉了她,王强和她女朋友因为持刀抢劫被逮捕的好消息后,她的脑子里闪电般浮现了乐景那日的话。
  虽然她和乐景关系平平,但是她还是知道乐景的爸爸是公安大学的教授,在警界很有人脉的,会不会是……
  这么一想,乐景之前会选择登门看望她就很奇怪了……毕竟他们又不熟……
  所以在时隔三个月后,她第一个鼓足勇气,战战兢兢走出来家门,来到学校门口等待放学的乐景。
  “我当时只是在安慰你罢了。而且多行不义必自毙,王强和刘芳有这下场也是咎由自取。”乐景有些好笑地问道:“你不会以为我真的做了什么吧?他们是因为犯法被抓的,我还能强逼他们犯法不成?”
  这么一说,李静雯也开始觉得她刚才的想法有多么可笑了。
  她红着脸松开乐景的袖子,胆怯地低低鞠了一躬,结结巴巴的说:“对、对不起,是我太笨了,我误会了,你别生气,别生气……”
  乐景叹了口气,拍了拍少女的肩膀,“你不用道歉,你又没做错什么。”他转过身,不看少女诚惶诚恐的模样,摆了摆手,“快点来上学吧,同学们都很想你。”
  “现在不好好学习的话,将来怎么当老师?”
  他不期然地想起了那日班会,还尚天真活泼的女生一脸憧憬的说起了自己的梦想——“我想去山区支教,让山里飞出更多的金凤凰!”
  有着远大理想,光明前程的少女却被那种社会渣滓砍断了翅膀,在无边噩梦里挣扎。
  所以才……无法原谅。
  所以他们必须受到惩罚。
  几息后,身后传来少女微弱的声音:“……我会努力治病,不会让你们等太久的。”
  乐景懒洋洋的摆了摆手,示意自己听到了,然后对着天边皎洁的明月打了个哈欠,漫不经心的想着,接下来要做什么打发时间呢?
  ……
  乐景回家时。客厅里的灯还亮着,乐正业先生,某公安大学著名犯罪心理学教授,他的父亲,正端坐在沙发上吞云吐雾,茶几上的烟灰缸里放着十几个烟头。
  “回来了。”他抬眼看着乐景,表情沉沉看不出喜怒:“坐下,我们聊聊。”
  乐景在离父亲最远的小沙发坐下,脸上恰到好处浮现惶恐和忐忑,他紧张的挺直了背,低下头,过长的刘海盖住了他的眼睛,只听到他嗫嚅地小声“嗯”了一声。
  “王强作为抢劫团体的领头人,又是在公交车这种公共场所对你持刀抢劫,性质极为恶劣,这次至少也要被判十年了。”
  乐景肩膀瑟缩了一下,他飞快地抬头看了父亲一眼又低下了头,“我、我知道了。”
  “因为你还没有成年,所以警察那边看在我的面子上会帮你隐瞒个人信息,报纸之类的媒体也会避开对你的报道,所以你不用担心后续可能的报复行为。”
  “嗯……我知道了。”他抬头对乐正业露出一个乖巧的笑容,琥珀色双眸里是让人轻蔑却会安心的懦弱和讨好:“麻烦爸爸为我操心了,谢谢。”
  乐正业冷哼一声,看向乐景的双眸锐利逼人,“这件事,你没有动什么手脚吧?”明明是疑问,却用陈述的语气。
  乐景惶惑:“您在说什么?我不明白您的意思。”
  乐正业锐利的目光如刀般对上少年疑惑的双眸:“王强在公交车上持刀抢劫你这件事,听起来太巧不是吗?”这听起来是个滑稽的问题。明明乐景才是那个被抢劫受伤的受害人,可是乐正业却把他这个受害人当做犯人审问。
  乐景在心里啧了一声,就知道乐正业没有那么容易被糊弄。该说不愧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教授吗?对他这种潜在的不安定份子有种敏锐的直觉。
  乐景的眼中慢慢凝聚起水雾,他受伤地看着乐正业,又重新低下了头,肩膀不停地抖动,哽咽着质问道:“爸爸,你怎么可以说这种话?!难道王强抢劫我,反而是我的错吗?你为什么总要这样怀疑我?”
  乐景没有抬头,但是他可以察觉乐正业冰冷评估的眼神。他从未小看过乐正业,所以这次的事他自认做的滴水不漏,哪怕是fbi来调查这件事,也只会查出王强持刀伤人抢劫的犯罪事实。
  因为这就是真相。王强毫无疑问犯下了这样的罪行。
  要说乐景在中间做了什么,不过是推波助澜罢了。
  乐景在学校一向是独善其身,和王强是井水不犯河水,所以为了让王强对他进行敲诈勒索,他还是下了不少功夫。
  他知道因为李静雯的事情,王强现在被家里管的很严,零花钱严重缩水,为了满足自己女朋友刘芳的物质需求,所以王强开始对学校里有钱的同学进行敲诈勒索。
  所以乐景特意随身携带了几千块压岁钱,让王强看到。
  于是顺理成章的,他就成了王强的敲诈勒索对象。
  乐景对此是乐见其成的,他不仅没有报警,还有意无意地纵容这种事的发生。
  仅是校园内青少年间“小打小闹”的勒索行为,在警察眼里可能还无法上升到“抢劫”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最重要的是,王强还没成年,很大概率会被轻判。
  所以乐景只能耐心等待。
  于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得逞后,王强的胆子和胃口都成功得被他养了起来。
  有道是天要使人灭亡,必要使其疯狂。在乐景从王强腰间发现弹簧刀后,在王强过了十八岁生日后,他就知道差不多是时候收网了。
  然后在敲诈勒索乐景方面向来无往不利的王强在某一天惊讶地发现,乐景这个软蛋竟然选择了反抗,竟然倔强得拒绝给他“上供”,自觉在女朋友面前丢面子的王强会有多么愤怒就可想而知了。
  在连续三天没有从乐景手里要走一分钱后,乐景知道王强的愤怒已经到达了顶峰了。所以周六那天,他来到王强经常出没的网吧附近,在确认王强携带了弹簧刀后,他特意让王强看到了他,然后为了躲避王强的追赶,慌不成路间跑上了公交车。
  事情到这里,如果王强和他女朋友刘芳没有跟着他上公交车,那么乐景后续的盘算也不会实现,王强和刘芳也不会以抢劫罪入刑,被判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王强和刘芳踏上公交车的那一刻,乐景已经看到了结局。对此他没有获得一点成就感,相反,他甚至无聊到想要打哈欠。
  太简单了。
  王强和刘芳这两个社会渣滓,愚蠢,浅薄,暴烈,贪婪,短视,鲁莽。他俩的行为模式太容易被看穿了,所以也格外让人提不起兴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短短三年刑期可不会让乐景满足。
  所以他特意把抢劫的地点选择在了公交车上。
  因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还有后半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公交车,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交通工具。
  就像他所预料的那样,公交车上,成年的高三学生王强和他的女朋友刘芳对今年16岁的未成年人乐景进行了持刀抢劫,并在乐景的手臂上留下了一道划伤。
  团伙公交车上持刀抢劫,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人证物证具在。
  在第一次被王强勒索时,乐景曾经质问过王强——“你知道这是犯法的吗?”
  王强嗤之以鼻,笑道:“我就拿了你几百块钱,难不成警察还能把我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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