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节

  丁寒娜曾经向爷爷讨要一块完整无缺的给她,但爷爷说,罗家人都一个德性,不知死活,瞧瞧那块玉佩破成什么样了?意味着罗家小姑娘冒了几次险。
  用心是好的,但这样下去会害死罗家女娃,不如让她继续戴那块破的。让它时刻提醒她要面对的危险,提醒她要明哲保身,否则给再多的玉也保不住她。
  与其找别人买更多的护身符,不如提高自身能力。
  丁寒娜本来还对小伙伴抱有一线希望,毕竟两人曾经是神仙家的宝宝。今晚过后,彻底绝望。正如爷爷所说,青青与玄门无缘。
  因缘如此,无法强求。
  或许她身上的火和那双看得见寿命的异能,属于另一种机缘?机缘未到,她的体质便跟普通人一样看不见鬼,呃不,比普通人更差些。
  只能这么解释了。
  “青青,你明天要上班,先睡吧。我们还有事要处理,放心,保证不吵着你。”丁寒娜说。
  “也好,”罗青羽起身,抹抹眼边的劳什子泪,“你们小点声,别吵着邻居。”
  虽然那栋别院环境舒适,食宿也不错,终归不是自己的地盘。睡得不香,明天却还要上班,确实应该好好睡一觉。
  叮嘱完,罗青羽拎包上楼准备洗澡去。
  至于捉鬼什么的她不感兴趣,看不见被处理的对象,只有眼前三人在手舞足蹈神情夸张,像在话剧表演排练,忒无趣了。
  “呃,娜姐,能不能给我也来一块护身符?像罗小姐那个。”其中一位青年充满期待地问她,特么的,有了它,冤鬼索命都不怕,“多少钱我都要。”
  “那东西无价,给不了。”丁寒娜扔下一句,起身回到工作室瞧瞧,陈氏二老仍在昏睡中,便朝俩青年说,“你们先把他们送回去休息,其他事明天再说。”
  或者在附近找一间酒店住下,免得二老明天又要跑一趟老远的。虽然丁家有客房,但不方便,因为二老醒了肯定会急着看闺女是否安好。
  罗青羽在外边一向浅眠,稍有动静便能惊醒。丁寒娜理解二老的爱女心切,但不希望他们扰人清梦,况且自己也需要好好休息。
  “那燕燕……”
  “她要留在我这儿养魂。”丁寒娜微叹。
  ……
  第二天一早,罗青羽神清气爽地上班去了,回到公司,前台小姐姐笑容无比灿烂。
  “罗小姐,又有你的花,是新追求者,有署名哦。”她在这里工作三年了,从未见过如此受欢迎的女教员,难免兴奋。
  哎玛,这里要上演霸道总裁与美女教员的戏码了吗?好开森~。
  罗青羽随手接过卡片,上边写着一个陌生的名字,是位勇敢的开朗的且大胆的追求者。
  “扔了吧。”
  她深呼吸一下,大庭广众之下随手将卡片扔进垃圾桶,继续回自己的办公室。
  木所谓,罗老师一向高冷范,前台小姐姐笑嘻嘻地捧着花束溜回岗位。拆开包装一枝枝地分给同事们,再打个赌,看看哪位追求者最终能抱得美人归。
  而丁寒娜那边,七点起床,换上家常服再打开院门,发现一脸急切的陈家父母,和一脸兴奋的钟康明二人。
  “娜姐,”在工作室坐下,钟康明迫不及待地和她分享一个好消息,“燕燕的前男友和他女友死了!”
  “死了?”丁寒娜吃着他们买来的早餐,惊讶道,“什么时候的事?”
  “就昨晚十一点多!你没看今早新闻吗?播着呢。”他们今早在电视里看到的,正好是那女鬼死的时间,“娜姐,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缘故?”
  “如果是同一时间死的,算他们倒霉,被降师坑了。”丁寒娜耸耸肩,不怎么同情道,“如果他们在同一个时辰死的话……”
  大概连渣男都没想到,降师帮他下降害人的同时,找个借口把他和那小情人的血液或者指甲、头发什么的,一并融进那咒怨里头,和那新魂命运共享。
  如果新魂死了,那么他俩就要取而代之,替它成为降师的新傀儡。
  “那真是太好了!老天有眼啊!”两位年轻人喜出望外,击掌庆祝这件大快人心的事。
  丁寒娜心里嘀咕,什么老天有眼?明明是那两人自作孽,不可活。
  陈氏二老也不见得怎么高兴,心情忐忑地问丁寒娜,“丁小姐,那我们的女儿……”
  “她被新魂吸走大半能量,短期内醒不过来……”
  如果要她清醒过来,至少要找个地方静养一年半载。
  “但是我建议你们还是找人超度她为好,免得节外生枝。”丁寒娜诚恳建议,“她现在的很虚弱,受不了半点意外。”
  稍稍有点惊吓,随时魂飞魄散。
  陈母一听,忍不住再次潸然泪下,哽咽道:“就不能让我们全家人见一面,说说话吗?”昨晚看起来挺好的呀!都晓得喊妈了。
  “昨晚你们看到了,她好不容易才挣脱,需要安眠休养。”丁寒娜说着,将一块玉牌递给夫妇二人,“她就在里边,要么你们拿回去日夜供奉香火,要么找位高僧超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该怎么做,由他们自己选择,她就不掺和了。
  应陈氏夫妇最后一次请求,放出陈姑娘的魂魄。
  二老坐在地板上,眼里满含不舍的泪水,一遍又一遍地虚摸着闺女熟睡的脸……
  第365章
  陈家的事告一段落,陈家父母听丁寒娜的,忍着悲痛找一位高僧超度了她。虽然二老很想等闺女醒了之后正式话别,又怕出意外反误了孩子最后的机会。
  不过,那位高僧的确是位大能,在超度的过程中,陈姑娘的魂魄瞬间得到治愈,临走前回头看了父母一眼才消失。
  陈家二老哭成个泪人,但见孩子有了好归处,始得心安。
  之后不久,二老把家中的财产清理过一遍,把全部身家分成两半,一半捐给那位高僧所在的庙宇,一半给了丁寒娜。
  他们已经退休,夫妻俩每月一共有近两万块的退休金,觉得够用就好,用不着太多存款。
  另外立下遗嘱,等他们死后,自住的房子会捐出去。
  至于渣男那栋房子,人既然没了,陈氏夫妇亦不打算再争。反而是渣男的亲人得知他死前有一栋房子,蜂拥而至,打得头破血流。
  最终下场如何,无人关心。
  丁寒娜默默数着银行卡里的钱,嗯,可以拿去还给农七了。之前说好让罗青羽代她还的,现在不必了,自个有钱。
  而农七的近况蛮惨的,被老大逮回公司做牛做马。接到丁寒娜的还款电话时,他照单全收,但语气冷淡听不出感情。
  “他怎么了?我得罪他了?”丁寒娜烦恼地问小伙伴,实在想不出自己何时得罪过他。
  对方帮过她很大的忙,如无必要,最好别翻脸。
  “没事,他以后要负责公司在魔都的业务,完不成业绩要扣钱。”罗青羽同情地说,“他纨绔惯了,突然要干活心里不爽,对谁都没有好脸色。”
  以前有多快活,现在就有多憋屈。
  丁寒娜托腮,睨她一眼,“你怎么知道?”
  “他正式上任的时候,我有参加他们家的家宴。”以农氏三房义女的身份。
  农家老大正式任命老七后,召集在魔都的农氏儿女一起聚聚,顺便庆祝老七浪子回头,肯立志为家族作贡献。
  至于他是否自愿,那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
  面对一票杰出青年的兄弟姐妹的祝贺(幸灾乐祸),农七内心的郁闷可想而知,一直在她面前唠叨埋怨不知哪个孙子出的馊主意。
  罗青羽晓得他的意思,年哥八成是幕后推手。可跟她发牢骚有什么用?他们自家兄弟的矛盾她可管不着,听了就当没听到。
  她只是一名莫得感情的义妹,初、高中那些年,在年哥的毒舌与智商碾压之下,依然乐观开朗地活到现在不容易,不想重来一遍,自求多福吧。
  “你毕竟是外姓人,他们没给你脸色看?”丁寒娜颇好奇。
  在她心目中,农氏不是普通人家,罗青羽作为外姓人难免受人排斥,电视都这么演。
  “没有,大家挺好的,什么话题都能聊。”罗青羽如实说道。
  不是有句话么?自己和别人相处愉快时,未必是自己有多好,而是别人情商高。农氏家宴上,大部分兄弟姐妹属于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人。
  农氏的纨绔子弟不止农七,但,再没脑子的人也不敢在宴席上给她难堪。
  与外界那些试图攀附权贵的女生不同,她是老三在小时候主动认的妹子。且得到家长认同过了明路的,是为家族事业添砖加瓦的人。
  分给他们的红利里头,有她一份功劳。
  基于这个事实,罗青羽在农氏家宴过得还不错,配合一群各有机心的农氏子女上演家庭和睦的日常大戏。
  加上她为人低调,不会刻意提起那鬼畜老三打压人。脾气温和且笑点低,笑起来还挺好看,大家一时被美色所惑,对她相当纵容。
  有位姐姐和本地的土豪姐夫得知她自己没车,要开老七家的,深表同情之余,特豪爽地让她到他店里提一辆当见面礼。
  罗青羽:“……”
  她真的不需要买,亦不敢接受,委婉拒绝了。
  一次愉快的家宴后,送她花的人更多了。
  “啧,看来咱们还可以在大堂开一间花店。”废物利用,零成本,熊春梅瞪着前台堆得高高的花束深感头痛。
  罗青羽:“……”
  随便吧,反正她没眼看。
  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给她送花了,因为她和农氏的关系,人长得也好看。娶了她,不仅对家族事业有利,更有美娇娘长伴身边,实乃红袖添香的美谈。
  当然,也有人酸溜溜地说她可能是农家某位公子哥的谁谁谁,靠那啥上位,取笑追求她的人难道不怕头顶一片绿草原?
  尽管有风言风语,追求她的人日益增多,罗青羽如今都不敢到外边吃饭了。因为每次去都有匿名人士帮买单,令人心情暴躁,活像无意间吃了一坨翔。
  别有用心的追求,比黑粉堵门更恶心。
  这一天下午,罗青羽准备下班走人时,前台的姐妹打内线告诉她,门口有一位男士坐在车里痴痴的等她下班。
  她:“……”
  没办法,她只好从停车场的另一个出入口开车走人。
  跟那些追求者表明态度是毫无意义的,人家说有追求她的权利,她不喜欢是她的事,艹!她忍不住在心里骂句脏话。
  相比罗青羽这边,丁寒娜的生活就轻松多了。
  她的公司终于开张了,罗青羽白天要上班来不了,请假更是不可能,便在林子花店订了几个花篮给她送去。
  好在丁寒娜不是那种希望小伙伴舍工作,以友情为上的人,接到花篮已经很开心了,欢天喜地地把花摆在门口。
  来帮忙的人不多也不少,有她之前的那些客户,还有陈家二老。之前那两位年轻人有一个要回老家发展,钟康明在魔都工作,今天特意请假过来帮忙。
  丁寒娜的家居设计工作室十分宽敞,工作人员却少得可怜,只有她和钟康明。钟康明在她这里兼职,专门负责联系家居或装修工程队的。
  毕竟,她明面上是做家居或室内设计的,有时候客户希望她找装修工程队或家居用品,有钟康明在能帮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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