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萧先生,和她一起长大的人是我。”他忍着一股子难言的冲动:“她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你应该明白我的意思。”
  萧牧倒是不明白。他的字典里“重要”二字只适合在战友身上,于是道:“我们是朋友。”
  好的,萧牧说是朋友,他相信。爷爷告诉过他,萧牧一心一意扑在蝴蝶夫人号的案子上。已经孜孜不倦查了几年。姐姐在大连,只是为了去做生意,寻求离开杜家的势力范围。这个他也可以理解。两个人之间,应该没什么联系。
  这么一想,他反而冷静了下来——杜以泽,别听风就是雨——姐姐是那种安分的女孩,不会主动招惹哪个男人。她现在忙着做生意,不可能抽空和谁谈恋爱。那么,姐姐应该和萧牧只是朋友关系。有藏品只是委托拍卖。
  关心则乱,又安静不了。他打了个电话给林悦。对方已关机。
  “shit!”杜以泽摔了话筒。为什么人人巴不得打他的电话,但他打她的电话,总是没有反应!
  屋子外,管家在喊了:“少爷,史密斯夫人的公子邀请您参加星期六的派对。时间是晚上的七点。”
  他终于从自己的感觉中走了出来。人在什么地位做什么事情,他还有许多事情要办,没有功夫去再想姐姐了。徐樟和她交上了网友,徐桦在沈阳保护她,萧牧今天也收到了警告。他已经尽了努力,那么,就不必去担忧。
  反正,幽灵总是不会走的。而时间是向前走的。
  到了周六,派对如期来临。
  史密斯夫妇是剑桥市的荣誉市民,和美国的几任总统都保持联系。今天是他们独生子的二十岁生日。来的都是各界的名流。
  他是唯一参加宴会的中国人,但不是唯一的黄种人。
  宴会的主人公叫做乔治,是他哈佛的学长。也是爷爷介绍给他的盟友之一。以后可以通过这个乔治,与美国的珠宝大亨建议友谊。
  这些弯子,爷爷早就教育过他。他知道该怎么办。
  流利的英语和阔绰的礼物,还不够打动这个贵公子的。他知道,得拿出一些绝学。乔治喜欢莫奈的艺术。他就跟他谈文艺复兴,印象派和普法战争,果然乔治的兴趣被提了起来,他们言谈甚欢。乔治说:“你真是个聪明的中国人。”
  中国人都很聪明,他明白,例如他那天才的姐姐。
  “哦,你看那里。有个黄皮肤的女孩子在和我们一样喝着香槟!”一个洋娃娃般的少女,站在远处和同伴们闲言碎语。用的是法语。
  循着她们的目光,可以看到另一个黄种人。她也是一位高贵的少女,戴着中国式的珠宝——翡翠镯子,和田白玉玉佩,和一双蜜蜡耳坠。约莫十七八岁的样子,个子有一米七。然而,在这样的场合,单独一个人出席是错误的选择。光靠肤色。她就足以被所有人排斥在外。
  “是啊。乔治少爷为什么会请一个亚裔的女孩过来?”另一个绿眼睛的女孩道:“真煞风景!就跟他们国家的大妈一样!”
  杜以泽最近才开始学法语,会的单词不多,恰好这几句全听懂了。在美国,你别想得到什么真正的平等。越是有钱人越是讲究血统。
  他走了过去,尚未走近,说话的两个女孩都脸红地低下头:“小姐们,像你们这样可爱的女孩子,不应该说出不可爱的话语,是不是?”
  少女羞红了脸颊,都不敢看他:“是。”
  而那被解围的华裔少女,则感激地看着他:“谢谢你。”用的是中文。
  “不客气。”
  他看不惯这些白人歧视自己国家的人,假如今天被嘲讽的人是姐姐,那么他绝对不会让这两个白人姑娘平平安安走出这道门的。
  宴会结束了。乔治说:“泽,我觉得你真是个有趣的人,我们应该多多联系,不仅仅是在于文戏复兴和莫纳的艺术上。”
  “乐意奉陪。”他打趣道:“乔治,你不会觉得我只是个会谈艺术的人吧?”
  “哦不,你肯定会是我见过的最出色的人之一。”
  乔治没有种族观念。这很好。直到这时候,杜以泽才喝下了象征友谊的香槟。
  离开了公爵家,他通知了司机来接,正要去停车场,却看到前方站着一位黄皮肤的少女。她似乎在这里等着他很久了,脸都被冻白了。
  杜以泽微微侧目,这亚裔的少女面孔,使得他想起了那遥远的十五岁——某个大雪天里,他送伞给那个笨蛋姐姐。彼时,姐姐的脸色就是如此的苍白。他甚至觉得她比雪人还白,又害怕她像是雪人一般脆弱。放在手心里,就会被烫化了。
  少女喊住了他:“等等。”
  “有什么事情吗?”他看了下时间,晚上九点多。
  “我叫孟莞。你叫什么名字?”
  “杜以泽。”
  “杜以泽?”她似乎想了一阵子,但没想出来这是谁:“杜公子,刚才很谢谢你替我解围。假如可以的话,我想改天请你喝一杯茶,以表示我的感谢。”说完了,她羞着脸低下头……
  “抱歉。”杜以泽走了过去:“我没时间。”
  孟莞的脸瞬间苍白。她是名门闺秀,才貌双全。追求的男生不计其数。以为邀请谁都轻而易举。这个少年却根本不看她一眼!
  结果,心仪的少年走后,孟莞却是气得跺了跺脚。
  而与此同时,中国大连。
  昨儿萧牧走后,沈悦却是辗转反侧了一整夜。耳畔,似乎有接连不断的雨声响起来。但是外面分明没有下雨。
  也许是海风把波浪卷到床边来了,她想。
  自从知道萧牧是她的救命恩人以后,她就对这个男人有种特殊的感觉。怎么说呢——她认识的男性也不多,但大都是民国时期的男子。那简直一个比一个渣——
  某某才子追求新式婚姻,抛弃原配妻子和亲生孩子,转身和自己的学生打得火热。美其名曰:抛却陈腐,个性解放。
  再比如,某某大学教授苦追北平有名的大家闺秀。结果得手之后,又纳了几房小妾,把正妻打入冷门。美其名曰:为了多生孩子尽孝道。
  还有山西,北平,河南等地的军阀,几乎都是妻妾成群的,那些女人还不是固定的,几年就换一茬。新人笑的时候还不知道旧人已经成了枯骨。假如有幸活到老了,那也会被丢弃在深宅大院干耗心血。
  在那个时代,女人是男人的商品和奢侈品,可以玩弄买卖,丢弃转让,乃至一枪杀死。
  但萧牧不一样。他是新社会的男子,身家再好也不会娶多少小老婆。洁身自好,英俊魁梧。还有点大男子气概。与民国时代的男人一比,简直是……极品。
  更何况,他救了她两次。
  然而世上哪有两全其美的事情呢?萧牧虽然有这么多好处,但是这个人情商低啊!她不主动一点,他是绝对不会主动找她的。偶尔个把次主动,也是要她看死人去。还有一回单独两个人吃晚饭,她想表示一下小女生的弱质芊芊,于是挪了挪位置。搪塞着小手,想为他布菜。结果他问她是不是身体不舒服,怎么老是往他这边靠。
  那么好的气氛,她都双颊生了红晕了。结果一句话,从头凉到尾。从此,她再也不自作多情地主动献殷勤。
  所以,她也犯愁啊……这男人如此软硬不吃,该怎么把握呢?
  一筹莫展到了天亮,她叹了口气,起身。
  今天,她给自己定了一个最后期限,假如告白不成功,那就不要去想萧牧这个人了。她是个复杂的人,萧牧比她更复杂。于是相爱真的太难太难了。而且,近期秦小蝶,方倩茹等女性的出现,使得她的感受更加不好。仿佛萧牧那高大的影子背后,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所以今天,打扮一新。她亭亭玉立,二十一岁的年纪,像是一朵含苞的花,这朵花招摇的对象叫做萧牧。
  早上九点,他们在博物馆门口见面。萧牧平常的打扮,就能引得路人频频回头。她用了大心思的衣着,也没减少自己的百分之百不回头率。
  “萧大哥,真是辛苦你这么早起来了。”
  “不早,我一般六点起。”
  “……”沈悦决定换一个话题:“今天来看博物馆,算是我做东。假如萧大哥碰到什么不懂的,可以尽管问我。”
  “那好。”
  结果走进博物馆,萧牧的眼神就放在古董身上回不来了。想想她今天穿衣的主题是绿,上身是绿色的风衣,腰部束的很紧,下面搭配着深绿色的打底裤整整,模仿的是一棵树的配色,十分自然活泼。绿也是很显眼的色。
  但是却被他忽略了,反而去关心那铜器上的绿锈斑。
  沈悦咬了咬牙,她觉得自己错了,就不该指望一块木头开窍的。只能主动去勾搭:“萧大哥,你是第一次来大连博物馆?”
  “从前觉得来不来都无所谓,但是你在的话,还是来看看比较有意思。”
  沈悦脸红一红:“为什么?”
  “你能看到我们看不到的过去,不是吗?”
  她愣住了,原来是这个意思啊!他看上的,只是她的一双灵眼而已!
  就说吧,人不能存有什么幻想。
  走走逛逛,他们终于来到了镇馆之宝——“一捧雪”玉杯前。这一件玉杯之所以被称之为镇馆之宝,是因为底下有款“玉堂清玩”。
  “玉堂清玩”是明代内阁首辅严嵩的儿子严世蕃的私人收藏款。严世蕃仗着老爹,敛财无数。他有个多宝阁就是用来贮藏这些搜刮的珍宝的。而这一件一捧雪玉杯,曾被他短暂得到过,底下的款,意味着主人的家破而亡。是劫难不是福泽。
  走出博物馆,她提议去星海公园逛一逛,萧牧答应了。
  今晚的星海公园有灯光晚会,华灯初上,就将整个公园都带入了一片朦胧的美感当中。
  这时候,需要手拉着手。才不会在眼花缭乱的地方走丢。于是她主动拉起了萧牧的手,萧牧没反对。
  走了一段路,沈悦觉得气氛差不多了,于是停在了喷泉广场中央,这时候,是九点钟。她知道这里的机关是什么。就要杀的他毫无防备。
  萧牧,你为什么不能多对我笑一笑,给我多一点点的温暖?我是孤儿,你也是,我们负负得正,正好组建一个家庭。这样不好吗?
  萧牧……两年前我已经喜欢上你,这一年来我也努力认真地接近你,但是你能不能,多一点表示呢?还是说,我还不够主动,不够努力让你注意到我?
  所以:“萧大哥,我有一件事要跟你说。”
  “说。”他又没让她别说。
  透过纸片的缝隙,灯光灿烂,仿佛要钻进了她的眼眸里。然后,将他的样子深深刻入脑海里。她开启嘴唇,踮起脚尖,将心尖尖上的隔阂拿开,说出那个不能说的秘密:“萧大哥,我一直很喜欢你。那你可以当我的男朋友吗?”
  ☆、第038章 重逢
  说话间,象征着永久的那一刻九点零九分点九秒来临了。顿时,喷泉广场开始射出晶莹的水柱。灯火辉煌的印衬下,整个广场好像一个琉璃做的世界。继而,围栏两边的灯光,一盏接着一盏亮了起来,仿佛延伸到了天际。
  美得无可言喻,就是再硬的心肠也会在此时此刻悸动。
  而沈悦站在所有璀璨的中心,眸子黑亮。乌髻边缘别着一枚施华洛奇水晶发夹,单飞的蝴蝶造型。中心有一颗爱心型紫水晶。
  被告白者——萧牧还是诧异的:“为什么喜欢我?”
  “没有为什么,我不是乞求你,也不是说笑话。喜欢就是喜欢。但我想知道,你愿不愿意给我们之间一个机会,友情往上发展。”
  咬字清楚,语气铿锵。
  萧牧第一次觉得,女人不仅是麻烦的动物。也算勇敢的动物。居然敢对他说喜欢。
  她继续道:“萧大哥。假如你不答应的话。那好,我以后再也不会主动去找你。放弃我的,我也不会去死皮赖脸乞求一点点垂怜。”
  萧牧终于动容,但还是没有任何的表示。他毕竟是个人,他开始认真思考起来,发觉这姑娘其实方方面面都不错。
  他从来没想过娶妻生子,觉得这种事到岁数了就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然而昔日的战友抱儿子的消息频频传来,似乎把他一个人衬托的略落单。不是没想过也抱一个儿子,但问题是没对象不说,他也根本不想去追一个。
  为什么呢?麻烦,太麻烦。
  他搞不懂女人是什么样的一种生物。为什么会花大把的时间放在衣服,头发,乃至指甲上。而他做特种兵的那段时间,隔几个月指甲就要脱落一次。不是被泥潭的细菌感染,就是被炮筒的后坐力给弄掀了开。早就留下伤疤。
  指导员曾经笑话过他:交给萧牧什么任务都能完成,除了美男计。
  而现在,一个不错的女孩跟他告白。她不抽烟,不喝酒,不和不三不四的男人鬼混。不爱花钱如流水,不怕死人。会开枪,还喜欢和他一起逛博物馆。他有个不错的主意是接受她,省了许多麻烦的步骤,于是就:“嗯。”
  “嗯,是什么意思?”她需要他的准信儿。
  “就是可以的意思。”他不喜欢一切优柔寡断的事情。
  沈悦差点以为自己听错了,反应过来喜极而泣……多亏她鼓起勇气告白了啊。不然就是暗恋一辈子,他也不会知道她的心思的。于是鼓起勇气,踮起脚尖,她想要主动献上一个吻。然而,快要接触到他那高高在上的唇,萧牧又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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